关于恩普乐斯显示设备的LED扩散透镜的专利纠纷

日本琦玉--()--(美国商业资讯)-- 2016年4月18日,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该法院”),对Enplas Display Device Corporation v. 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N.D. Cal., Case No. 3:13-cv-05038-NC)事件,基于陪审员的评议表决,作出了判决。认定恩普乐斯显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日本及台湾地区销售其扩散透镜中的3个特定产品(型号为9854D、9854E及9879)的行为,对美国发明专利第6,473,554号(以下简称“554专利”)的权利要求1、6、33、34及35构成教唆侵权;另外,认定本公司在日本及台湾地区销售扩散透镜中的5个特定产品(型号为9854D、9854E、9879、4922及9853A)的行为,对美国发明专利第6,007,209号(以下简称“209专利”)的权利要求20构成教唆侵权(美国发明专利法第271条(b)款)。在美国以外的教唆侵权的成立需要以美国国内的直接侵权(同条(a)款)或辅助侵权(同条(c)款)为前提,但法院的认定并未特定是对谁进行了直接侵权或辅助侵权的教唆。

本公司对本判决所认定的上述专利的专利侵权及专利的有效性完全不能认同,因此,准备向原地区法院请求重新评估(reconsider),如果该请求不被认可,则向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述。

就本公司的所有扩散透镜的过去部分及将来部分的侵权损害,本判决认定本公司应予损害赔偿,因此无论二审(上诉审)的最终结果如何,对本公司的客户而言,今后继续销售、已购买、以及将来购买本公司的扩散透镜的行为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即,首尔半导体公司不能基于上述专利权对已购买或准备购买本公司的扩散透镜的客户行使权利。此外,“554专利”将于今年的12月12日、“209专利” 将于明年的3月19日专利权期限届满。

在本判决之前的去年12月的简易判决中,就本公司的扩散透镜,该法院作出了如下的不构成侵权的判断。
①对”554专利”及”209专利”,本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或辅助侵权。
②对”554专利”的权利要求3〜5、7〜29、32及38〜48,本公司根本不构成侵权(既非直接侵权也非间接侵权)。
③对“209专利”的权利要求20以外的其他全部权利要求(1〜9、21及22),本公司根本不构成侵权(既非直接侵权也非间接侵权)。
④本公司的型号9827的扩散透镜,对”554专利”及”209专利”根本不构成侵权(既非直接侵权也非间接侵权)。
⑤本公司的型号4922的扩散透镜,对”554专利”根本不构成侵权(既非直接侵权也非间接侵权)。

另外,首尔半导体公司对上述简易判决的请求作出反应,对于本公司的扩散透镜,向本公司提交了如下的无条件的不起诉承诺书。
①基于“554专利”及”209专利”,不提起直接侵权诉讼或辅助侵权诉讼。
②基于“554专利”的权利要求3〜5、7〜29、32及38〜48,不提起任何侵权诉讼。
③基于“209专利”的权利要求20以外的其他全部权利要求(1〜9、21及22),不提起任何侵权诉讼。

因此,本判决是对作为上述简易判决中本公司胜诉以外的争论焦点以及残存争论焦点的”554专利”的权利要求1、6、33、34、35、及”209专利”的权利要求20的侵权教唆,所作出的判断。

与部分报道有异,与”554专利”及”209专利”相关的美国诉讼,包括教唆侵权问题在内,仅涉及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恩普乐斯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判决对恩普乐斯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个国家所拥有的专利的有效性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Contacts

公司名称: 恩普乐斯显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董事长兼总经理 沓泽 茂雄
联络: 恩普乐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企划管理本部 行政公关
Tel: +81-3-62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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