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頂尖法律事務所ROSEN鼓勵Norfolk Southern Corporation投資人在NSC證券集體訴訟的重要截止日期前尋求法律服務

紐約--()--(美國商業資訊)--原因: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Rosen Law Firm提醒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3年3月3日期間(含上述兩個日期,簡稱「集體訴訟期」)購買Norfolk Southern Corporation (NYSE: NSC)普通股的投資人,申請成為原告代表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15日

這意味著什麼:如果您在集體訴訟期內購買了Norfolk Southern證券,您可能有機會透過勝訴分成安排而獲得賠償,無需支付任何自負費用或開支。

下一步是什麼:如果您想加入Norfolk Southern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s://rosenlegal.com/submit-form/?case_id=12322,或撥打免費電話866-767-3653致電Phillip Kim律師,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以獲取有關該集體訴訟的資訊。這項集體訴訟已經發起,如果您希望成為原告代表,您必須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原告代表是指代表其他集體訴訟成員主導訴訟的代表方。

為什麼選擇ROSEN LAW:我們鼓勵投資人選擇擁有成功領導經驗的合格律師。發佈公告的法律事務所通常缺乏相當的經驗、資源或任何有價值的同儕認可。許多此類法律事務所實際上並不從事證券類集體訴訟,而只是把客戶轉介給實際執行訴訟的法律事務所。請明智選擇您的律師。Rosen Law Firm代表全球投資人,專注於證券類集體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Rosen Law Firm曾就針對一家中國公司的頂級規模證券類集體訴訟達成和解。2017年,Rosen Law Firm在ISS證券類集體訴訟服務評比中因證券類集體訴訟和解數量而排名第一。自2013年以來,該法律事務所每年均穩居該榜單前四名,為投資人追回了數億美元的損失。僅在2019年,該事務所就為投資人取得超過4.38億美元的賠償。2020年,創始合夥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評選為最佳原告律師(Titan of Plaintiffs’ Bar)。該事務所的眾多律師都曾得到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表揚。

案件詳情:在集體訴訟期間,被告做出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和/或未揭露:(1)該公司實施的精確調度鐵路(“PSR”)模式(包括使用配備更少人員的更長、更重的列車)導致公司遭受更多的列車出軌事故,且未來發生出軌事故的風險大幅增加;(2)該公司的PSR模式(包括使用配備更少人員的更長、更重的列車)是日益嚴重的冒險文化的一部分,這種文化以犧牲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為代價,其原因是公司近期只關注利潤;(3)該公司的PSR模式(包括使用配備更少人員的更長、更重的列車)使公司更容易遭受列車出軌事故,以及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人員、財務、法律和環境後果的列車出軌事故;(4)該公司的資本支出和更換計畫優先考慮的是利潤,而非公司提供安全、高效、可靠的鐵路運輸服務的能力;(5)該公司的遊說工作損害了公司提供安全、高效、可靠的鐵路運輸服務的能力;(6)作為該公司PSR目標的一部分,公司決心減少營運費用,這損害了員工的安全和公司聲稱的「對無傷害工作場所的承諾」,因為公司的PSR計畫優先考慮透過減少人員、加長列車以及減少安全培訓、科技和設備(如熱軸承路邊偵測器(亦稱「熱箱」)和聲音感測器)等方面的支出來節省費用;(7)由於採用PSR原則,該公司的鐵路服務更易發生事故,可能對公司、公司員工、公司客戶、第三方和環境造成嚴重的經濟和人身傷害;(8)該公司未能實施應對措施和程序,以儘量減少因Norfolk Southern運載危險和有毒貨物的列車出軌而對社區造成的威脅;以及(9)因此,被告在集體訴訟期間關於Norfolk Southern營運安全的陳述(如上文詳述)存在重大虛假和/或誤導性。

如欲加入Norfolk Southern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s://rosenlegal.com/submit-form/?case_id=12322,或撥打免費電話866-767-3653致電Phillip Kim律師,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以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資訊。

訴訟集體尚未認證。在訴訟集體得到認證之前,除非您聘請律師,您不會獲得法律代表。您可以自行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作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暫時不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在未來任何可能分到的賠償金額,與其是否為原告代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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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廣告。先前案例不保證可獲致類似結果。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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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ce Rosen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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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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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12) 20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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