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USINESS WIRE)--(美國商業資訊)---前些日,伴隨著各家網貸平台被立案調查,借貸寶又被推到輿論中心。所以P2P與借貸寶究竟有什麼區別?借貸寶到底是P2P還是純工具?
首先,從最根本的含義上看,P2P是藉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完成的直接融資,理論上可以降低融資成本,這是P2P最大的價值。但從模式上履行了這一含義的不是P2P,而是藉貸寶等一系列“打借條”平台。借貸寶的熟人借貸在願景上恰好解決了三個問題:(1)互聯網借貸雙方有一定的基礎,可以“自風控”;(2)解決了民間借貸長時間無證可依的現狀;( 3)平台只擔任工具,而不承擔風險。
借貸寶成立近5年,並未沿著P2P發展的路走,雖然一路跌宕起伏,但依舊開闢了自己的道路。它的業務實質到底是什麼?
借貸寶APP的主要功能包括打借條、補欠條、親友投資、員工投資四項。
借條是基於特定的借款事實,表明債務人與債權人間的一種借款合同關係。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進入“打借條”“補欠條”,兩項功能的頁面顯示佈局基本一致,如下圖,借貸雙方應在交易之前就彼此認識,借貸寶只作登記工具而不提供借貸撮合服務。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線下經協商就借貸金額、期限、利率等條件達成合意後,通過借貸寶打電子借條。而在線下已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雙方通過借貸寶補電子欠條,關係形成原因為藉貸、賒銷等。借貸寶作為工具,為用戶生成並保存電子合同。
借貸寶提供協議模板,雙方自主填寫條件後,以電子方式簽名。用戶自擔借貸風險,借貸寶不對本息回收提供承諾或保證。簽電子協議與紙質字據具有同等效力。
“親友投資”功能是藉貸寶裡的熱門。在用戶填寫了可投金額、年化收益率(要求在0-24%之間)、投資機會說明等內容後點擊確認,“借款心願單”隨即生成,被選擇的親友會在他們的借貸寶APP收到信息,用戶也可將心願單分享至親友微信,提高溝通效率。日常生活中,人們有困難而向親友借錢時,難免會抹不開面子。在藉貸寶“親友投資”功能中,出借人知道借款人是誰,但藉款人不知道出借人是誰,這種單向匿名的方式很好地免去了借款人的尷尬。借貸寶規則要求出借的親友與借款人須雙向確認親友關係,並且在用戶操作過程中,“牢記不熟不借”的提示語會多次出現。
“員工投資”業務則是通過員工投資實現增收節支的工具,借貸寶向企業提供標準工具、定制方案、系統服務。
借貸寶的“打借條”、“補欠條”為用戶間私下一對一債權債務存證,“親友投資”、“員工投資”面向特定對象,是長期廣泛存在的民間互助行為,在法律、司法解釋等更高層面及司法實踐中一直合法且被鼓勵,不需要特許。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僅向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像出借資金,不得適用本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向親友出借資金的,不屬於該文件的規制範圍,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由此可見,親友間借貸和企業(單位類型之一)內部融資是社會廣泛認可且無禁止性規定的民間互助行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對P2P的定義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藉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信息蒐集、信息公佈、信息交互是許多類別APP都有的服務,並非P2P特有,而資信評估、借貸撮合才是核心服務。
P2P平台蒐集借款人信息,評估資信,以確定其可藉款金額、期限、利率。 P2P平台的出借人原本不認識、不信任借款人,因為平台匹配關係、評估資信,出借人才認識、信任借款人,才敢出借。
借貸寶四項業務實質為數據存證工具類服務,並沒有提供資信評估和信貸撮合。借貸寶用戶間的借貸,金額、期限、利率等條件都完全是用戶自主商定,而非借貸寶確定。借貸寶出借人在出借之前,就已認識、信任借款人,雙方自主就借貸條件達成合意,只是以藉貸寶為工俱生成並保存電子合同。
綜上,借貸寶本身其實只是一款工具類app,用戶需要理智借貸,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