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BUSINESS WIRE)--(美國商業資訊)--Pomerantz LLP就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證券訴訟案發表以下聲明:
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重要法律聲明:
有關投資人對巴西石油公司和一些附屬公司、承銷商、外部稽核以及現任和前任董事和官員的集體訴訟,已經達成兩項擬議和解方案。這些和解方案包括由巴西石油公司發行的某些證券。承銷被告人巴西石油公司以及PricewaterhouseCoopers Auditores Independentes(簡稱「巴西普華永道」)對所有犯罪行為的指控全盤否認,地方法院並未就案件做出判決。
如您已針對此前2016年5月9日未決集體訴訟的郵件通知要求將自己排除在外,那麼您已被納入此項和解之中。如果您不希望參與集體和解,您必須再次請求將自己排除在和解之外。
我是否已被納入擬議和解之中?敬請瀏覽網站www.PetrobrasSecuritiesLitigation.com,查看自己是否已被納入集體和解之中。集體和解涵蓋以下所有人士:
(a) 在2010年1月22日至2015年7月28日(含)期間(「集體適用之期間」),於紐約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所含交易中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巴西石油公司的證券,包括PifCo和/或PGF發行的債券;和/或
(b) 在巴西石油公司向其證券持有人提供損益表(涵蓋正式發行日開始之後的至少12個月。對於2013年5月13日的公開發售來說是2014年8月11日;對於2014年3月10日的公開發售來說是2015年5月15日)之前,直接透過、根據和/或可追溯至2013年5月13日在美國註冊的公開發售和/或在美國註冊的2014年3月10日的公開發售,在所含交易中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由巴西石油公司、PifCo和/或PGF發行的債券。
出於和解的目的,「所含交易」指的是符合以下條件的所有交易:
(i) 紐約證交所上市的巴西石油公司證券的任何交易;
(ii) 任何透過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簿記系統清算或結算的巴西石油公司證券交易;或
(iii) 任何適用美國證券法的巴西石油公司證券交易,包括適用最高法院有關Morrison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561 U.S. 247 (2010)之裁決的交易。
可至www.PetrobrasSecuritiesLitigation.com查看集體和解的詳細定義以及巴西石油公司證券(符合條件(i)、(ii)和(iii))完整清單
和解能提供什麼?承銷被告巴西石油公司與巴西普華永道已同意和解,價值共計30億美元。擬議和解可提供現金償付,取決於:購買或取得證券的種類;購買或取得之適用證券的數量;何時購買或取得合格證券。
如何獲得償付?你必須遞交索賠證明才能獲得償付,郵戳或遞交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9日。敬請造訪網站並在線上遞交索賠證明,或下載一份證明,然後以郵件遞交。
我是否還有其他選擇?如不希望受和解的法律約束,則必須遞交一份書面的排除申請表,且收到日期不得晚於2018年4月27日。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對巴西石油公司、承銷商被告人以及巴西普華永道和某些其他發行方的索賠。也可以遞交書面反對函來反對和解,且收到日期不得晚於2018年5月11日。不能既排除自己又反對和解。下文網站中列出了詳細通知,解釋如何將自己排除在和解之外或反對和解。法庭將於2018年6月4日舉行和解聽證會,以考慮是否最終批准和解以及不超過和解總費用(2.85億美元以及不超過40萬美元的集體和解代表補償金)9.5%的律師費。可親自或聘請律師參加和解聽證會,但這並不是強制性的。查詢詳情,包括救助、資格和放棄索賠,請撥打以下電話或瀏覽網站。
1-855-907-3218
www.PetrobrasSecuritiesLitigat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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